前言導讀
房地產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或第三方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,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房地產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債權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,通過處置房地產抵押物來優先受償其債權。住宅、商業、工業、綜合體、土地使用權、在建工程等都可以作為房地產抵押物向債權人進行融資,債權人應審慎選擇抵押物,做好貸后管理,防止掉入抵押物的“坑”。
選擇抵押物、明確抵押范圍,從源頭減少抵押物風險
(一)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應清晰
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依法擁有的房地產,權利清晰無爭議,抵押物需要合法的權屬證明:
1、 現房:房產證、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;
2、 土地:土地出讓合同、土地使用權證;
3、 在建工程:土地出讓合同、土地使用權證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;
4、 如果房地產為共有財產,抵押行為需要得到所有共有權人的同意,并提供相應的證明。
建議:查驗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,確認抵押人對抵押物是否擁有完整的所有權或使用權。必要時,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閱檔案,確認不動產的產權歸屬,確保產權證書與登記中心登記內容一致。不動產查檔是了解不動產權利狀況的重要途徑,有助于防范法律風險、保障合法權益。
(二) 擬抵押房地產應符合抵押條件
根據中國法律規定,只有依法可以轉讓的房地產才能設定抵押。如下房地產不能納入抵押范圍:
1、 違建加建房產;
2、 不動產權文件雖有登記但實際已經滅失的房產;
3、 已經被查封、扣押、監管的房地產;
4、 學校、幼兒園、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、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;
5、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。
建議:
1、 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閱檔案(部分省市可以實現線上查詢),明確房產等是否存在抵押、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。
2、現場查勘是房地產抵押環節中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,通過現場查勘,了解抵押物是否有滅失、加建、建筑物騎界、建筑物損壞等情況。
(三) 抵押范圍應明確
在房地產抵押過程中,抵押物范圍不明確,可能導致法律糾紛、執行困難等問題。
《民法典》第397條規定:“以建筑物抵押的,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。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,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。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,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。”該條確定的“房隨地走、地隨房走”規則,要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,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,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。在接受土地使用權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時,由于土地與上蓋、新建建筑物的依附關系,應注意對其后新增建筑物的抵押問題作出約定。
做好貸中及貸后管理,防范抵押物的實體及權益風險
(一) 應及時辦理抵押登記
抵押登記是我國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,它關系到抵押權是否設立、所擔保的主債務能否實現、抵押合同生效與否以及能否對抗第三人等法律問題。設立抵押權需簽訂抵押合同,同時抵押物必須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抵押登記。辦理抵押登記可以有效地防止重復抵押現象的發生。
建議:雙方確定抵押事項后,及時簽訂抵押合同并去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登記,保護債權人權利。
(二) 應關注“出租抵押物”的租約內容
房地產抵押物本身帶有租約是非常常見的現象,對抵押物租約需要特別關注,要充分了解租賃內容、租賃期限,租金水平、租金的繳納方式。租約租金水平過高過低都需要抵押權人充分重視,租約租金水平高于市場客觀水平,容易導致租約履約風險,在抵押目的下不應考慮該租金;租約租金太低且租約較長的,有可能是產權人關聯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,后期處置會導致債權人收益降低。
租金繳納方式也是債權人不容忽視的問題,如房屋租約簽訂了20年而且租金已被一次性全部收取,此類房屋再進行抵押,會對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。
(三) 關注部分抵押物的“抵押權滅失”風險
土地因長期閑置被政府收回的情況雖然少見,但也確有先例,在土地收回過程中,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所得價款(或有)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。對于長期未開發的土地申請抵押貸款,債權人應謹慎判斷;土地使用權抵押,抵押權人在貸后管理中應采取系列措施,跟蹤土地的開發進程,以降低風險。
還有一種可能存在的“抵押權滅失”,這種常見于個人住房的抵押貸款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査封、扣押、凍結財產的規定》第六條規定,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,人民法院可以査封,但不得拍賣、變賣或者抵債。如抵押權人只有一套居住房屋用于抵押,這無疑增加了抵押物的處置風險。
建議:1、在融資協議時做好約定和應對。2、持續關注抵押物狀態,做好風險把控。
(四) 辦理房屋保險,規避抵押物滅失風險
房地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出現滅失的,從法律上講,其他他物權也一同消失,當然包括抵押權。
建議:1、辦理抵押前需要抵押人辦理房屋保險。2、抵押權人需要持續關注抵押物狀態,出現風險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發函,表明其對該房產享有抵押權,對于保險金具有優先受償權,要求保險公司將該保險金提存。
房地產抵押是金融市場中最常見的抵押形式之一,對于促進資金融通和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。對于房地產抵押物,債權人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,必要時應聘請專業的律師或房地產評估師有效識別貸前風險,貸中貸后需要勤勉盡責多關注抵押物狀況,才能避免掉入抵押物的那些“坑”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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